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

2022-06-13 22:35:07

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,申请将被视为撤回,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。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,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,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,并说明理由。请求恢复权利的,应当提交“恢复权利请求书”一式两份,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,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,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。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。

安庆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    

联系电话: 0556-5355386

传真:0556-5355386   

地址: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  

友情链接

  • 回到顶部
  • 0556-5355386
  • 940433567
  • 9:00-18:00
  • 微信二维码